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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结构性污染问题较突出

来源:中煤(北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19-10-14 浏览量:640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加开会议,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这份报告反映着当前各地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现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就在2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8个省区的26个地市,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委托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自查。 
通过这次“法律巡视”发现,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但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违反法律的突出问题,如: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 

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依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我国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地区产业结构偏重、布局偏乱,能源结构调整不到位,运输结构不合理,成为大气污染的主因。 
产业结构方面,报告指出,山东省传统产业占全部工业的70%,重化工业占传统工业的70%。河北邯郸“城中有钢”,石家庄“煤电围城”等问题突出。内蒙古包头重化企业围城,全市建成区面积不足总面积的1%,但集聚了全市约90%的钢铁产能、89%的火电装机和90%的稀土产量。 
在能源结构方面,报告介绍,“2+26”城市、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区域的单位国土面积煤炭消耗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至6倍。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3.6%,高出全国13个百分点。 
在运输结构方面,报告指出,以柴油车为主的公路运输承担了全国约78%的货物发送量、48.6%的货物周转量,柴油货车污染排放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60%以上。 
报告建议大力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等结构,强化大气污染源头控制。 

机动车污染和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 
报告提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其中机动车污染和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 
机动车尤其是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正在成为一些地方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对机动车污染控制、车辆监管、油品质量等作了专节规定。报告指出,一些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重型柴油车准入把关不严,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车辆不正常安装和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情况比较普遍。 
在油品监管方面,报告指出一些地区油品质量源头管控存在漏洞,对成品油无证生产单位、非法调和成品油行为监管不到位,对流通领域的普通柴油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缺乏监管依据。2017年,有关部门在天津、廊坊、唐山、保定、邢台等五市开展的柴油质量抽检中,合格率仅为47%。 
报告还提出,个别地方存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据造假现象;一些城市划定了高污染车辆禁行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没有有效执法监管和处罚。 
此外,执法检查报告指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存在工业污染控制力度不够、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不精细、秸秆综合利用不足等问题。 

个别地方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 
报告指出,环境监测制度落实有差距。个别地方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 
报告透露,山西省临汾市出现大气环境质量造假窝案,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6个国控站点被人为干扰上百次,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报告提出,环境监测制度落实有差距。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但一些东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监控点少、监控网布局不合理。个别地方环境质量监测弄虚作假。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执法检查组发现,有的企业监测数据不准确,影响治污实效。陕西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检查组现场检测发现测量浓度与标准样品浓度差异远超误差范围,不符合技术规范。同时,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缺乏国家统一的技术质量认证标准。